為何要早期療育?
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估計,發展遲緩兒童的發生率約為6%~8%,假設高雄市每年出生的嬰兒約二萬人,則其中一千多人可能就是發展遲緩兒童,若能及早發現、及早治療,其中有一部份可完全趕上正常同齡兒童,有些雖不能完全趕上,卻可減輕障礙程度,而能發揮較多的潛力。根據歐美先進國家多年的經驗及研究顯示:早期療育不但可減少社會成本,也減少未來醫療、教育及機構成本,同時也可提升未來社會公民的素質。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之統計,每投入1元於早期療育工作中,可節省特殊教育3元的成本;也有專家學者認為3歲以前做早期療育一年的功效是3歲以後10倍的功效,故療育愈早愈好,尤其要把握0至6歲的黃金療育期。